10月27日,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郝劲松在10月初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法庭。当时,郝劲松诉称,9月16日,他在北京开往上海的T109次列车上用餐,共消费人民币100元整,当他付款后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时,工作人员告知,火车上没有发票,未给他开具正式发票。
11月7日下午,此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。北铁分局当庭出示正式发票,当次列车的乘务人员一致认为是旅客没有主动换发票。而郝劲松认为,即使餐车有发票,也不能排除没有给他发票的事实。
北铁分局:旅客拿餐券“做文章”
开庭伊始,北铁分局一位姓许的副处长称,郝劲松的起诉内容中,除了他当天乘坐T109次列车并在餐车就餐是真实的外,其余均为虚假陈述。
对于郝劲松出示的分为甲联、乙联的餐车收据小票,许副处长称,旅客用餐交款后可获得两张连在一起的小票,服务员送餐后撕去乙联作存根,旅客可根据甲联换正式发票,因此过错不在餐车。
他还指出,郝劲松手上有乙联,说明他花了钱没吃饭,他认为这证明郝劲松是有意拿餐券“做文章”。
对于“偷逃税款的可能性问题”,许副处长当庭出示了包括T109次列车在内的多次列车的用餐正式发票,并称北铁分局的火车上一直都是有发票的,包括国际列车。他还向法庭提供了T109次餐车长当天领取3000元发票的原始记录,以及使用和剩余发票的记录。
T109次列车餐车长、厨师长、餐车服务员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,他们对当天一名男旅客“要小票乙联”等纠纷记得很清楚,并且都表示,如果旅客就餐后要发票,会告诉他拿甲联去换发票,而郝劲松没有向他们要。
原告:有发票不等于给发票旅客郝劲松认为,北铁分局出示的发票存根上没有日期,无法证明是否是当天的,不具有法律证明效力。
对于几名证人的证言,郝劲松称,从事发当天至今已50多天,他们已经接触了成千上万名旅客,对于其中一名旅客是否要发票是无法记得那么清楚的,他们的证言效力值得怀疑。
另外,郝劲松说,即使餐车有发票,也不能由此排除没有给他发票的事实。
此前,郝劲松认为,铁路部门此举不但侵害消费者权益,而且有偷逃税款的嫌疑。他在向税务部门举报未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,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并赔礼道歉。
法学专家:火车上购物有权利索票对于郝劲松诉讼行为,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占科持鼓励的态度:每个人要意识到自己不仅是普通公民,而且也是一个纳税人。对于国家的税收政策要支持,在一些盲区里能发现税收征管漏洞,是对国家的贡献。
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也认为,在火车上买东西,作为消费者有权利索要发票。他解释说,按照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20条规定:销售商品,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给付款方开具发票。在火车上购买东西,只要乘客要求开具发票,他们没有理由不开具发票。
中国税务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