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有关负责人虚开增值税发票,偷税8万多元。近日,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重庆格林门控设备制造公司被判处罚金14万余元,相关责任人被判刑3年,缓刑3年。
2003年11月,格林公司相关负责人李癸,与一名叫“刘伟胜”的人联系后,决定支付对方票面金额5.8%的手续费,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以抵扣本单位税款。同年12月,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,李从开票单位武汉美杰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到5份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,合计总金额47万余元,税额8万余元,并将发票交到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当年税额。
来源:中国税务报